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多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对我国城市供水行业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缓解我国水价上涨的舆论压力,减轻供水企业的运营成本和增加营收,提高我国水质质量保障,推动我国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提升。
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 明确水务企业运营成本
与供电、供气、供暖等其他公共事业相比,供水服务影响范围更广、关系更为复杂,是城镇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水价的变化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目前我国收费体系存在很多不合理性,由于水价是由水务服务企业向公众直接征收,公众不认可提高水价,认为提价会提高企业的垄断收益,但水务服务企业投入大量的资金保障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收益,导致供水投资、水质保障、管网改造以及水生态修复工程进展缓慢。
《意见》要求,到2025年,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价格行为和服务规范全面覆盖,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其中,供水环节收费方面要求,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此次《意见》提出,由供水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供水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严禁向用户收取水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取消对用户的不合理收费,一方面有利于缓解水价上涨后供水单位面临的公众舆论压力,另一方面,有利于供水单位进一步扩大运营能力。供水单位承担的经营成本由政府拨款,水行业的运营得到政府倾斜及相关配套资金的大力支持,有利于供水行业的投资建设,水行业产能将进一步释放,水务行业从供需两端均将保持稳步增长趋势。
完善价格机制 未来城市供水行业“有利可图”
随着我国重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需求不断增加,水资源匮乏城市水价偏高,如何调整水价定位、平衡企业、居民、政府之间的关系,是当前供水服务供水考虑的难题。《意见》要求完善供水价格机制。城镇供水价格应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加快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有利于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含二次加压调蓄)设施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的,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等费用计入供水成本。在严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及行业发展需要、社会承受能力、促进全社会节水等因素,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价格。
《意见》推动了水价改革,进一步规范城市供水管理,有利于保障水质提升,预计未来城市供水将有进一步上调空间。据了解,当前我国水价主要是有自来水费、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等三部分组成。征收范围包含居民生活用水、生产经营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整体最低,生产经营用水水价次之,特种行业用水水价最高;受居民生活用水量在城市用水量中占比最高影响,水务企业供水收入主要来源于居民生活用水。
从定价模式来看,水价是由各地物价部门通过举行价格听证会的方式确定。《意见》提出,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仍是以政府引导为主,健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据联合资信研究机构调查显示,2017-2019年,我国重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平均水价分别为2.19元/立方米、2.26元/立方米和2.29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整体呈现小幅上涨趋势。截至2020年9月底,我国重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平均水价小幅提升至2.30元/立方米。
重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平均水价变动情况(单位:元/立方米)
(来源:联合资信)
近年来,在全国各地的水价均有所调整,但2020年受疫情影响,各地纷纷出台水价优惠调整政策,优惠价格在1%~20%之间。如深圳2020年按现行自来水价格优惠10%,对欠费用户不采取停水措施并免收欠费违约金。此外还有重庆、杭州、珠海等多个城市水价均有所下调,但还有部分城市则采取阶梯式水价收费政策,石家庄、银川、福州、昆明、惠州等多个城市的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均有所调升,调整幅度在 0.2 元/立方米~0.5 元/立方米不等,其他城市水价保持稳定。
从全国各地水价收费来看,京津冀、甘肃、新疆、山西、陕西等水资源匮乏区域城市自来水价格明显高于其他城市。伴随着我国多部委发布节能节水规范意见,要求提高全国节水意识,在水价改革方面进一步发挥市场调节机制,推进阶梯式收费制度,在合理范围内提高水费标准,再加上,此次《意见》提出,取消向用户收取不合理费用,增加财政投入,提高企业经营成本等,由此可见,我国城市供水行业收入将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