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张停水通知单贴进了宁波市鄞州区银亿上上城小区的公告栏里,称该小区物业拖欠水费31.3万元,按照《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若仍未缴清水费,将对小区采取停水措施。
为了应对自来水公司启动的这场水费清欠行动,小区物业在居民的催促下,最终将拖欠的水费全部补齐,一场涉及1688户居民的“停水危机”消弭于无形。
物业公司:管理困难,期盼改造
记者在采访银亿上上城的物业经理车先生时,尽管时过境迁,但提起此事,他仍有一肚子“苦水”。
银亿上上城的水费收缴方式在宁波市鄞州区颇为典型。小区中高层住宅以总表计量方式二次供水,自来水公司定期对总表进行抄表,并按一定的折后价向物业公司计收水费。物业公司统一向用户计收水费,其溢价收入用于抄表、收费劳务支出以及弥补正常水损。
以上上城为例,供水公司向物业收取水费为2.82元/吨,物业向居民收取3.20元/吨的水费。溢价每吨0.38元。他们呼吁,尽快推行一户一表,由供水部门实行垂直管理,“解放”物业。
供水企业:二次供水,运营复杂
为何采取“连坐”制,宁波鄞州供水公司营销管理科科长励鹤解释道,小区水费只结算到总水表为止,小区内的分表和管道并不在自来水公司的产权管理范围内,所以只能采取“一刀切”。
除了漏损和耗能浪费严重,以往二次供水暴露的问题还有很多。比如水质存在二次污染,尤其在一些建设年代久、运行时间长、管理力量薄弱的小区,用户投诉频繁。具体到二次供水设施上,还有加压设备种类繁多,质量参差不齐,安装设施的质量偏低,很难符合安全供水的要求。尤其是部分泵房设置在地下室,安全运行难度更大。
城管部门:用水应缴费,违者要处罚
宁波市城管相关负责人介绍,《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户、供水企业双方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水费,逾期未交付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用户在接到供水企业催告单三十日后仍未交付水费和违约金的,供水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水。
同时,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显然势在必行。据了解,宁波市在2001年至2003年集中对居民多层住宅进行了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从2011年起,又开始对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了改造。由于鄞州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范围广、数量多,不仅有中心城区,还有部分乡镇。经多方努力,鄞州区力争启动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届时,鄞州区的中高层住户可实现由供水部门直接供水、管理和服务,水质水压将得到明显改善,收缴水费直接抄表到户,不会再因为物业或其他业主欠水费而被殃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