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面对这一可能涉及公司业务的财税政策变化,浙江黄岩水司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应对。
一是学习“营改增”政策。派遣公司财务负责人参加浙江华诚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的“营改增”培训课程,积极掌握国家“营改增”的政策内容以及对公司经营业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影响。
二是召开“营改增”政策落实会议。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听取财务负责人介绍“营改增”政策,梳理公司经营业务,明确公司需执行“营改增”的业务,确定安装业务、水质检测服务、游泳馆门票收入等业务要在5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
三是账务调整。根据“营改增”政策的相关要求,从5月1日起,调整相关账务的账目设置、账务处理和账务结算,同时相应的调整财务管理系统的设置。
另外,要求涉及劳务、服务采购的部门要引起注意,在5月1日后,不能收取营业税发票,要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多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