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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稿)
一、总则:
1.水工业设备工作委员会(简称设备委)是中国城镇供水协会(简称中国水协)的直属专业机构,遵照中国水协章程开展工作。
2.设备委的职责是:组织会员单位,研究探讨解决供水企业,供水设备制造厂家及有关单位在供水企业新建、改扩建及生产运行中存在的供水设备技术经济及管理问题;促使技术进步,节约投资,达到优质、节能,安全供水的目的。
3.设备委在中国水协的领导下,与中国水协其他直属各委、各地方水协密切配合,互相交流,建立信息网络,反映供水企业愿望及制造厂家的实际情况,为会员单位、供水企业及设备制造厂家服务。
4.通过各种形式,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为提高企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提高科学技术和管理水平,振兴民族工业而奋斗。
二、设备委的任务:
1.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政府的有关法令、法规。
2.认真学习中国水协的指示文件及有关资料,努力开展工作。
3.深入调查研究,搜集全国供水行业供水设备的基础资料及对供水设备的发展要求,建立现有设备信息档案,探讨并解决供水企业设备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政府主管部门制订行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提供可靠的依据。为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珍贵的用户情报资料。
4.深入调查研究全国供水设备制造厂家的产品现状,对各厂家产品的情况分类,如实编印供水设备资料,为现有供水企业和新建供水工程提供可靠信息。
5.逐步建立供水行业和设备制造厂家信息系统,用现代化管理方法为供水行业和设备制造厂家咨询和服务。
6.与科技委密切合作,积极开展经常性的专题研究,不断推出先进的供水设备新成果,通过交流会、展示会等多种形式,推进供水设备技术进步,推广先进设备。受中国水协委托,参与各种新型供水设备的技术鉴定,对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组织业务技术培训。
7.做好政府主管部门,中国水协委托办理的有关工作,积极参与中国水协组织的国际交流活动,选派人员出国考察进修、学习。开展有益于中国供水事业发展的活动。
8.调查国外供水设备产品的技术性能、价格、备品备件等情况。建立国外产品信息系统,与国内产品加以评论介绍,为供水行业选用进口设备,国内制造厂家引进先进技术提供确实的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创造更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9.适时分类召开供水设备产品展示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全面性的供水设备产品展示会,制造厂家与用户直接见面,互通信息共同提高。
10.对技术先进,质量可靠,性能稳定,价格合理,经济实用的国内外供水设备制造厂家生产的设备产品,设备委可开展直接经销、代销、代理业务,对设备制造厂家和供水企业负责。
11.根据需要和可能通过国家投资,部门投资,单位投资,中外合资等形式,建立中国供水行业的设备制造、研究的高新技术开发经济实体,生产部分高质量的供水设备,争取进入国际市场。
12.促进供水企业与制造厂家的技术合作,在双方互惠互利的条件下,供水行业可派技术人员到制造厂家监督产品质量,优化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
三、设备委的组织及会员:
1.设备委采用任命制
中国水协理事会任命设备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均可连任。
2.设备委领导成员资格
(1)中国水协及各专业委员会的部分专家;
(2)部分供水企业的法人代表或主管生产设备的领导;
(3)部分设备制造厂家的主要负责人。
3.设备委不单独发展会员。非中国水协会员而与设备委业务联系较多的单位,可建议其加入中国水协;如其不愿加入,可作为设备委的联络单位。
4.设备委成员的权利
(1)参加设备委活动,获取有关信息资料;
(2)要求提供咨询服务;
(3)参加对外交往活动;
(4)对设备委工作提批评和建议;
(5)自愿参加或退出设备委。
5.设备委成员义务
(1)遵守《中国水协章程》,执行设备委决议;
(2)遵守设备委会议研究决定,积极参加设备委会议;
(3)加强相互联系,积极支持设备委工作,完成设备委委托的任务。
(4)及时、准确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为开展调研提供方便;
(5)维护设备委名誉,与会员团结合作,共同搞好工作。
四、设备委会址、经费及办事机构:
1.设备委会址设在河南省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
2.设备委的经费来源:
(1)信息咨询费、中介费;
(2)技术服务费;
(3)赞助费。
(4)其它收入。
设备委应高效能地开展工作,为社会和自身取得显著的效益。争取收入自给有余,部分上缴中国水协。
3.设备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其专职技术人员和行政工作人员,均由设备委主任委员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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