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2007-10-16]
   为了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定西市人民政府在参照其他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该市的实际,制定出台了《定西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

  节水新办法充分贯彻了“建设节约型社会、创建节水型城市”的主题。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资源合理配置的方针,实行计划控制和价格调节相结合的办法,促进节约用水工作。针对节约用水工作的新特点、新情况该办法对以前没有涉及的工程施工、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临时用水制定了申请临时用水计划指标的制度,明确了用水量在2000立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配套设计节约用水实施的方案,如对配套节水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由该市建设部门视情节限制用水量,责令完善节水设施,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从而防止在工程建设反面浪费大量水资源的不良现象。

  新办法在计费反面规定:用水单位应按规定安装计量水表,居民生活用水每月每户不得超过8吨,禁止实行包费制。对用水单位超过计划用水的用水量,按一定比例标准缴纳加价水费。

  水作为工业原料和载体在每一用水单元内存在着数量平衡关系,通过对用水单元的实测,确定其用水参数的量值,根据其平衡关系分析用水合理化程度称之为水平衡测试。他是工厂企业加强用水科学管理、合理用水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水平测试的目的就是在搞清用水现状的基础上使设备用水合理化,以便减少取水量,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就甘肃省定西市城区而言,近年来在招商引资的政策指引下新增加的季节性大用量企业如马铃薯加工企业等单位,其科学管理水平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针对这种现状,新办法规定:“用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水管理制度和统计台帐,并根据用水计划,定期进行水量平衡测试”,并对违反办法规定,不按规定进行水量平衡测试的用水单位采取限制用水量的措施,造成水浪费的可以按测定漏水量征收3至5倍的加价水费。

  新节水办法在对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作出管理实施规定的同时,要求定西市六县一区节约用水管理参照该办法执行,新办法结束了以往各县区在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中无法可依的历史,为西北地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的整体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国水星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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