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星专稿 一、供排水一体化改革前的基本情况 济宁市城市供水事业起步较早,1967年成立了济宁自来水公司,1993年在自来水公司基础上成立了济宁供水集团,城市供水事业得到迅速发展。目前市区已建成水厂5座,铺设直径100mm以上的供水管网450公里,日供水能力28.5万立方米,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100%。为了做好污水处理工作,1992年成立了济宁市污水净化公司,为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1997年更名为济宁市城市排水管理处,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运营和河道管理。1999年7月开工建设济宁市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日处理污水20万吨。2002年7月水区建成投入运行,为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运行经费主要来源于集中供水和部分自备井污水处理费。 在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中,济宁市建委体会到城市供排水分割的管理体制不利于城市水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建立一体化的经营管理体制。城市供水、排水属于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单位,供水行业早就实行了企业化运营,改革开放20多年来,日供水能力提高了8倍。排水部门却属于事业单位,单靠政府补贴和收取污水处理费很难维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更谈不上扩大规模。供排水体制分割的状况导致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等产业发展脱节和失衡,致使城市污水处理严重滞后于城市发展,加之一些工业企业超标排污导致城市水环境一度受到较为严重的污染。这种体制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城市供排水一体化改革势在必行。只有实行供排水一体化,统一规划,形成合力,同步建设供水、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等工程,才能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节约和保护,促进城市水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供排水一体化改革的做法 在建立供排水一体化的过程中,济宁市建委的总体思路:将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直接并入供水集团经营管理体系,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专业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和管理。 一是改革供排水管理体制。按照供排水经营管理一体化原则,将排水管理处和污水处理厂的资产、业务、职能、人员等并入供水集团,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以企业集团化经营为模式,以原供水集团为母公司,以专业化分工、分类经营的各专营公司为子公司,初步构建了以资产为纽带的母子公司集团体制。依据《公司法》将供水集团总公司进行改制,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其成为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公司。 二是改革、完善组织结构和分公司职能。新组建的济宁供水集团由济宁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济宁正通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济宁正源给排水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济宁清蓝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济宁畅通排水有限公司、济宁金水科技有限公司、济宁水务多元实业公司组成。其集团组织结构设为2个全资子公司、3个控股子公司和7个分公司,是一家以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为主,集供排水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河道管理、中水利用、多元经营及高新技术产业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 三是改革排水管理机构。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在保留济宁市排水管理处原有性质的同时,加挂济宁畅通排水有限公司的牌子,并将排水业务纳入公司经营计划和财务管理体系,实行企业化管理。 四是改革工资制度。把原排水管理处事业编制的人员划归供水集团时,其事业编制身份不变,由供水集团实行企业化管理,统一调配使用。原事业档案工资封存,根据调整后所在岗位,按企业工资标准执行。在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时,随工资政策调整其档案工资,退休后,仍按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执行。 三、供排水一体化改革的成效 供排水一体化改革,科学合理地配置了各类资源,实现了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的企业化运作,提高了管理水平和企业效益,促进了城市水业的健康、平稳、快速发展。 (一)推行城市供排水一体化,有利于建立合理的资金收缴渠道,形成联动调价机制,促进供排水、污水处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事业既是一种公益事业,也是一种经济活动,具有投资大、利润低、资金回收周期长和运行成本高的特点。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在价费构成上相似,既要补偿成本,又要有合理利润;政府在制定价格政策时,既要考虑运行成本,又要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供排水一体化的实施,将污水处理费纳入水费构成体系,形成了政府联动调价机制,建立了合理的资金收缴渠道,确保了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改革前年收缴污水处理费不足1000万元,改革后达到了2000多万元。理顺了征收体制,加大了收缴力度,杜绝了污水处理费的大量流失,缓解了污水处理经费严重短缺的压力。针对污水处理费偏低的问题,济宁市根据供排水联动调价方案,及时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提高到省政府规定的0.8元/立方米的最低收费标准。标准提高后,年度收缴污水处理费将达到7000多万,能够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实施供排水一体化,有利于优化配置资源,降低运营成本,实现规模效益,加快供排水设施的建设。一是供排水一体化的实施能够将技术、管理、人力等资源优化配置,实现了供排水资源共享。改革初,供水集团抽调一批技术和管理人员充实到污水处理厂,既使污水处理厂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得以迅速提高,又使供水企业达到减员增效的目的。集团水质检测中心实现了供水、排水和污水检测一体化,既提高了检测能力,又提高了效率和效益。二是供排水一体化的实施加大了对污水的治理和水源的保护力度,改善了水源周边环境质量,降低了制水、净水成本。同时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灌市区河道,又改善了城区河道水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是供排水一体化的实施为企业规模化、产业化奠定了基础,拓宽了融资渠道,加快了工程建设进度。改革后,济宁供水集团总资产达到6.8亿元,盘活了部分存量资产,实现了规模化经营。由于企业规模扩大,抵抗风险能力增强,加之污水处理征收标准和征收率的提高,为污水处理行业吸引外来投资打下了基础,加快了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配套管网等设施建设进度。截至到目前,污水处理厂水区、泥区工程全面竣工投入运行,已铺设配套管网40多公里。城区东部截污管网和四号泵站工程进入紧张施工阶段,年底将全面竣工,届时污水处理设施满负荷运转率由目前的75%提高到90%以上。总投资2.8亿元,其中争取世行贷款1500万美元、开行贷款8000万人民币、其余资金自筹的深度处理和中水回用工程力争年底前开工,2007年建成投入运行。同时中水回用的市场开发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目前已与三家电厂签订了日供中水7.5万立方米的合同。 (三)采取供排水一体化模式,有利于建立有效的激励制度,调动职工的积极性。通过供排水一体化改革,供水集团广大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员工责任心明显增强,工作积极性普遍提高,“早改早主动,晚改变被动,早改早得益,大改大得益”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整个供排水工程呈现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四、下步工作打算 实施供排水一体化改革是深化公用事业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是依靠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资源、发展城市水业的重大举措。今后,济宁市建委将依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3]74号)和《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5]70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好招商引资工作。一年多来,市建委和市供水集团先后与国内外十多家投资公司接触、洽谈,从资本实力、运营经验、技术水平、企业信誉、发避孕药前景等多方面综合分析筛选,最终和香港中华煤气签订了初步合作意向,拟融资2亿多元,建立合资公司,双方各持50%股份,实行特许经营。目前工作已进入双方尽职调查阶段。下步,济宁市建委将靠上抓好这项工作,争取今年11月进行合同谈判,年底成立合资公司,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 (二)建立健全配套政策体系。市政府近期将出台《济宁市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从政策上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提供保障。加大对自备井污水处理费的收缴力度,利用行政手段和价格杠杆,逐步关停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加强对排污企业出水水质监管,严肃查处企业超标排放行为。 (三)维护好企业职工的基本利益。在深化企业改革过程中,将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基本利益。在标准上能高的则高、能放的则放。在操作上“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在政策意见制定上,既要与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相衔接,又要结合济宁实际,尽量照顾各方面的利益。 济宁市建委虽然在供排水一体化改革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兄弟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下步,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按照省建设厅的部署和要求,解放思想,多措并举,精心筹划,加快推进济宁市供排水事业改革步伐。 (版权所有 转载须注明中国水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