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房建华 韩学群 王强 谢飞
济南是闻名中外的“泉城”,同时也是全国重点缺水城市之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长,水资源短缺问题日益成为制约济南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瓶颈因素,并影响到泉城特色的保持。水价对于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以及节约保护具有重要的杠杆调节作用。因此,加强水价改革,对于水资源短缺的“泉城”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进行水价改革并不是简单盲目提高水价,应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为目标,在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城市居民及工业承受力,使水价同本市水资源状况、人民生活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促进人水和谐。 1 济南市水资源及水价状况 1.1 济南市水资源现状 济南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959亿m3,市区人均占有水资源量228m3,仅为全国人均占有水资源量的1/10,是全国重点缺水城市之一,属于资源型缺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长,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资源紧缺的问题已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瓶颈制约因素。根据平衡分析计算,在50%、75%、95%保证率及现状工程条件下,预计2010年济南市缺水量分别达56亿m3、89亿m3、98亿m3。由于历史原因,地下水、地表水开发利用结构不合理,市区近2/3的居民饮用水质标准较低的黄河水和地表水,东部工业区却由于公共供水管网无法达到而大量开采优质地下水用于生产。水资源利用程度不高,浪费现象依然存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较低,GDP耗水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很低,污水及中水回用量甚微。 全市生产生活污废水排放造成地表水污染严重,市内大部分河道几乎为污水河道;全市无一座水库达Ⅰ类地面水环境标准;地下水污染有加剧趋势,特别是小清河沿岸,浅层地下水已不能饮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下水被过度开采利用,以趵突泉为首的4大泉群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出现首次停喷现象。近几年,济南的保泉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泉水自2003年9月恢复喷涌后,至今没有停喷,但要保持泉水常年喷涌,任务仍十分艰巨。 1.2 济南市城市水价的历史演变过程 济南市水价演变过程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的无偿供水阶段,供水不收水费;二是1956~1986年的福利供水阶段,水价初步形成,但标准极低,只是象征意义上存在;三是1986~1996年由福利水向商品水的转变阶段,水价制定考虑到了供水成本,得以初步提高;四是1997年至今的现代水价改革和发展阶段,水价中逐步包含了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详见表1) 
1.3 济南市水价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济南市的综合水价是237元/m3(2005年6月前),在全国各大城市中处于中等水平,但在北方缺水城市中却是处于较低水平。此外,济南市在水价方面还存在着水价形成机制不够合理,构成单一,公共供水水资源费标准偏低等问题。 2 济南市水价改革的目标和内容 2.1 济南市水价改革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 严格遵循国家水价改革精神,紧密结合济南市实际,逐步建立节水型、可持续发展的水价形成机制和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价体系,以水价调整为核心,充分发挥水价的经济杠杆作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济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恢复和保持泉城特色。 22 济南市水价改革基本原则 一是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二是充分体现水的商品价值,按照“成本补偿、合理收益、公平负担”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水价;三要充分体现水权和水的稀缺性,逐步提高水价中的水资源费标准,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四是兼顾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统筹兼顾,小步快走,分步实施。 2.3 济南市水价改革主要内容 2.3.1 完善水价构成 由资源、工程、环境水价三部分构成新水价,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体系。 2.3.2 科学核算和制定水价 改变现行的水价制定依据,逐步向边际机会成本定价或全成本定价过渡,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定期提高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标准。 2.3.3 改革现行水价计费、计量方式 首先要加强计量准确性,争取在两年内在市区达到“一户一表”;尽快制定出台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定额,改变当前水价固定单一结构,逐步推行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非居民用水实施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南水北调工程建成通水后,采取两部制水价,并充分考虑在枯水年份实行季节性水价,作为济南市保泉应急预案的举措之一。 3 济南市水价改革的可行性 3.1 城市居民承受能力分析 根据世界银行和一些国际贷款机构的研究成果,家庭或个人水费支出(家庭或个人用水量×水价)占家庭收入或人均收入的比重为3%~5%是现实可行的。1995年国家建设部完成的《城市缺水问题研究》认为,我国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水费支出占家庭平均收入的2%~3%是比较适宜的。因此,结合济南市经济发展、水资源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2004年以水费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2010年按3%计算,测算现状年(2004年)及未来2010年的典型城市居民生活可承受水价。 建立居民生活可承受水价分析数学模型: P=R×E/W 式中:P为居民生活可承受水价,R为水费支出能力指数,E为人均可支配收入,W为人均消费水量。现状年采用济南统计年鉴数据;2010年根据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及远景展望分析确定,济南市居民生活可承受水价现状年(2004年)、2010年分别为522、694元/m3。(见表2) 
将上述分析的典型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可承受水价与现行水价相比较,可承受水价均高于现行水价。因此,现行水价提价空间较大。 3.2 工业承受能力分析 根据国家经贸委、建设部的研究报告数据分析,我国工业用水成本(水费支出)控制在工业产值的14%之内是比较现实的,根据济南市的工业产业结构特点和用水状况,经综合分析论证,一般耗水工业企业以用水成本占工业产值的14%作为可承受水价的分析标准,高耗水工业企业万元产值用水量按综合万元产值用水量的3倍计,水费支出能力指数按25%作为可承受水价的分析标准。测算现状年(2004年)及2010年的工业可承受水价。 济南市工业用水可承受水价现状年(2004年)、2010年分别为500、714元/m3。(见表3) 将上述分析的城市工业用水可承受水价与现行水价进行比较,可承受水价均高于现行水价。因此,工业用水水价提价空间较大。 3.3 提高水价的节水效益分析 水价提高后,工农业及城市生活用水均会得到相应的减少,社会各用水环节都会采取必要的节水措施,杜绝浪费现象,减少用水量,以降低生产成本和费用支出。水价变动对需水量变化的影响适用于公式:W2=W1(P1/P2)a式中:W1、W2为水价调整前后的需水量;P1、P2为调整前后的水价;a为水资源价格弹性系数。在不同用水领域和环节,水价弹性系数各不相同,通过综合计算不同水价弹性系数下水价同需水量的变化,一般情况下,水价提高10%,需水量将减少5%。由以上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水价调整可根据城市居民收入水平和工业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用水户的经济承受能力和支付意愿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细致的社会调查和充分论证,采取勤调整、小幅度、逐步到位的办法,逐步提高现行水价,促进节约用水,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