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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水入户征求意见 淡化海水有望纳入城市供水
2008-7-7

 

  山东省《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修订草案)》7月4日通过青岛政务网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记者从公布的文本中获悉,再生水和海水利用将有望纳入城市公共供水范围之中。

  到去年底,全市再生水管网长度已达30公里,再生水供水企业2家。《条例(修订草案)》第四十三条规定,淡化海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按规定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接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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