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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年内或将征收污水处理费
2008-7-14

 

  作为厦门市惟一未收取污水处理费的行政区,翔安区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方案已经“出炉”:其收费拟按民用水(含行政事业单位用水)1元/吨;工商企业用水1.2元/吨;特种行业用水1.5元/吨的标准执行。另外,对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居民,可每户每月最高减免污水处理费10元。7月12日,翔安区污水处理收费听证会召开,来自社会各界的20名正式代表参加了会议。

  据介绍,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公司)于2005年1月成立,其位于翔安区的污水处理厂位于火炬(翔安)高科技产业区东南角,一期工程日污水处理能力2.5万吨,还建成并投入使用污水提升泵站2座、污水管网约35公里等。

  听证会代表们从不同的角度就开征翔安区污水处理收费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了论证并提出意见。大多数代表赞同开征翔安区污水处理费,认为厦门市对水环境的治理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污水处理对厦门经济建设和民生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部分代表则认为,开征翔安区污水处理收费的方案需要进一步完善。他们提出翔安区是新区,由于大量征用土地搞建设,失地农民和上岸渔民多,许多人目前还没找到工作,生活较困难,对此,建议财政予以适当补贴,采取倾斜政策,按照最低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还有人建议在2009年1月后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说明征收污水处理费用在何处,以取得民众的理解与支持。另一部分代表认为对居民征收1元/吨的污水处理费,以翔安区人均收入水平来看,显得偏高,建议降低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或参照自来水收费办法,采取阶梯式收费。还有代表认为,翔安的自来水价高于岛内,如果开征污水处理费,自来水价应下调,实现同市同价。部分代表认为要加大对污水处理费的监管力度,规范使用范围,严格成本核算,建立和完善审计、公示制度,让污水处理费实实在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个别代表不赞成征收污水处理费。认为翔安有关污水管网建设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并网运行未达到要求,污水管网未能全部连接,居民生活污水还未处理,现在就开征污水处理费不太合适。建议由财政先支持,再逐步过渡到由消费者支付。

  厦门市物价局表示将继续征求意见,根据社会各界的反映,拟出调整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7月16日前,大家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登录市物价局网站局长信箱留言,向物价局反映。

(厦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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