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门镇人民政府石政发〔2008〕48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实施石门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石门镇位于江山东南部,距江山市区19公里,总人口达34402人,其中集镇人口6000余人。近年来,随着石门镇经济快速发展,集镇人口快速扩张,集镇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生活污水排放量急剧增加。而该工程的建设对于提升群众生活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江山港水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该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石门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三、项目建设地点:石门镇集镇区。 四、用地及建设规模:污水处理设施用地面积0.5亩,系统主要构筑物包括机房、ABR厌氧池、接触好氧池、格栅井、辐流沉淀池。污水收集管总长10km。项目建成后日处理污水能力达1500m3/d。 五、计划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471.33万元,建设资金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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