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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垃圾处理费年内开征 每月每户不少于9元
2008-8-20

 

  年内,福建省泉州市居民缴纳自来水费时要多交一份生活垃圾处理费。近期,泉州市物价局将召开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听证会,对征收方案进行公开听证,并于今年内开征。

  目前石狮市、安溪县、南安市、晋江市、惠安县均已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他县(市、区)也都将召开听证会,于年内开征。

  据悉,去年4月1日起,石狮市经过听证,率先开征垃圾处理费,至2009年征收标准为每月每户9元;安溪县从去年7月份起开征,至2010年征收标准每月每户12元。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均于今年7月1日起征收,收费标准一致,征收之日起至2011年征收标准为每月每户9元,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征收标准为每月每户12元,2015年1月起征收标准为每月每户15元。目前,福建省内许多地区都已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例如厦门市区的收费标准为每月每户10元。

  据泉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早在1991年,国家建设部就提出,对城市居民垃圾、粪便排放,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排放、谁负担”的基本政策,逐步建立收费制度;2002年,国家计委、建设部、环保总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的良性循环。2004年、2005年,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泉州市政府也相继发出通知,要求以每户不低于9元/月的标准征收垃圾处理费。

  据了解,本次听证会将对市政公用事业局提出的“泉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进行公开听证,聘请10位消费者听证代表和8位旁听代表,报名时间截至今日。方案中,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将不低于每月每户9元,该项费用将与污水处理费一起,依托自来水费征收。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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