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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县执行新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2010-3-10

 

  日前,江西省上饶县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新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据了解,新的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排放污水的所有用水单位和个人,包括使用地下水和从江河湖泊中取水的自备水源用户。新标准将根据用水户和用水量的不同确定不同的征收标准,居民生活月用水量40吨以内(含40吨)的污水处理费为0.8元/吨,月用水量超过40吨的,超过部分为1元/吨;行政事业性单位为0.80元/吨;工业企业如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为0.8元/吨。对城市低保对象每户每月免收5吨水费和5吨污水处理费,社会福利机构减半征收。

(上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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