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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 超定额用水涨4倍
2010-4-29

 

  记者4月27日从贵阳市物价局获悉:该局日前出台贵阳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办法,非居民生活用水将实行超定额加价,以超额25%为基准,超过部分将按水价1倍以上征收水价,超定额用水100%以上,超过部分水价最高涨4倍。

  据悉,贵阳市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自3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价格标准为:贵阳市城区工业及其他用水价格2.5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0元/立方米,合计3.3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价格3.3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0元/立方米,合计4.1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0.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0元/立方米,合计10.80元/立方米。原对旅游星级宾馆(饭店)用水价格在规定价格基础上下浮10%的政策不再执行。

  出台的办法规定,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定额加价,超定额用水25%(含25%)以下的,超过部分按水价的1倍加价;超定额用水25%以上50%(含50%)以下的,超过部分按水价的2倍加价;超定额用水50%以上100%(含100%)以下的,超过部分按水价的3倍加价;超定额用水10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水价的4倍加价。

  据介绍,超定额用水加价收入由贵阳市供水总公司按时足额上缴贵阳市财政,专项用于贵阳市节水技术研究、节水型器具推广、节水设施和中水设施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的奖励补助等节水工作。

(金黔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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