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通知 |
深圳市物价局龙岗分局文件
深价龙[2007]22号
关于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水
阶梯水价的通知
各自来水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居民节约用水意识,推进我区节约用水工作,根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有关规定,我分局决定在全区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自2007年7月(8月抄表期)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政策。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指标和超定额加价标准严格按《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和《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规定执行。
二、收费标准
(一)我分局依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和《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规定,以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基本水价(原已实施阶梯水价的按原基本水价),制定了各自来水公司范围内居民用水超定额部分加价标准(见附件),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该收费标准执行。
(二)有关超定额加价收费资金的使用管理、实际居住人口超过4人的居民户增加用水定额等问题,按照《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和超定额部分加价标准表
深圳市物价局龙岗分局
二○○七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自来水 价格 通知
抄送:市物价局,区俯办、水务局、财政局,各街道办。
深圳市物价局龙岗分局办公室 2007年7月11日印发
(印20份)
附件: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份和超定额部分
加价标准表
单位: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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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单位名称 |
基本水价 |
以户为单位每月超定额用水在22立方至30立方米之间(均含本数)的,集体户每人超定额用水在5立方米至7立方米之间(均含本数) |
以户为单位每月超定额用水在30立方米以上的,集体户每人超定额用水在8立方米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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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自来有限公司 |
2.1 |
3.15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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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坑梓自来水有限公司 |
1.8 |
2.70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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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葵涌镇自来水有限公司 |
1.8 |
2.70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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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澳供水有限公司 |
1.8 |
2.70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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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坪地供水有限公司 |
1.7 |
2.55 |
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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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平湖自来水有限公司 |
1.5 |
2.25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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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镇压自来水有限公司 |
1.5 |
2.25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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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横岗镇自来水有限公司 |
1.8 |
2.70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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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布吉供水有限公司 |
2.00 |
3.00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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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自来水有限公司 |
1.7 |
2.55 |
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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