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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须知  
 
缴费须知

  1、用户收到水费通知单后应即时核对表号、用量等是否与所属水表相符,若有疑问,请速到我公司核对。

  2、我公司已开通自动查询水费及自动催交水费系统,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用户可拨打自动查询语音电话:0755-84073800,按语音提示操作便可查询本年度的自用水表的应缴自来水水费情况、已缴自来水水费资料。人工查询电话:0755-84072233。

  3、公司已实行银行代扣费,可代扣费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坪地支行和坪地农村信用合作社。未办理银行托收手续的用户请携带银行存折原件及水费通知单到本公司综合办公楼三楼缴费厅(308室)办理托收手续(在农村信用合作社扣费的用户可在坪地街道办各信用社网点办理)。

  4、用户在每月8日前仍未收到水费通知单的,请在当月20日前到本公司综合办公楼一楼缴费大厅办理补单手续。

  5、每月10日为第一次扣款日,用户需在每月9日前将水费存入代扣银行,逾期则按规定收滞纳金0.5%/日(水费金额×0.5%×逾期天数) ,拖欠费滞纳金计算到交清所有应缴费用止。

  6、抄表日期为当月的20日-25日(节假日顺延), 一个月共有两次银行扣费,时间分别为每月10日和25日,凡两个月(60天)仍未缴清自来水水费者,本公司将停止供水。直到用户交清所有自来水水费及有关费用,才能恢复供水(若用户发现有拖欠费时,最好到本公司综合办公楼一楼缴费大厅交纳现金,以免产生更多的滞纳金)。

  7、公司代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按90%收取(即用水量×对应的污水处理费单价×90%),扣款日期同上,用户应在每月9日前将污水处理费存入代扣银行,逾期则按规定收滞纳金0.5%/日(应收污水处理费金额×0.5%×逾期天数) ,拖欠费滞纳金计算到交清所有费用止。

  8、每月10日、11日、25日、26日银行扣费期间(节假日顺延)和工作日每天下午4时后因公司财务需结算当日帐目,公司不接受现金缴交。

  9、在银行扣款的用户,若要开具发票请与本公司收费员联系,经收费员确认扣款成功登记备案后,于每月扣款后一个工作日到扣款银行领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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