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
根据深圳市物价局[2004]56号文、深价管函[2005]15号文和深价管函[2008]40号文,深圳水务集团将于2008年 10 月 1 日起,对特区内用户用水执行统一价格,具体价格公告如下:
用 水 类 别
零售自来水价(含税)(元/立方米)
趸售自来水价(含税)(元/立方米)
污水处理费(含税)(元/立方米)
居民
生
活
用
水
以户
为单位的居民用水
22M3以内(含22M3)
1.90
1.75
0.90
23-30M3(含30M3)
2.85
2.70
1.00
31M3以上
3.80
3.65
1.10
集体户居民用水
5M3以内(含5M3)
6-7M3(含7M3)
8M3以上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水
2.30
— —
工业用水
2.25
1.05
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用水
2.95
1.20
特种用水
7.50
2.00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日